辽宁省葫芦岛市药品检验所
Huludao Institute for Drug Contro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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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不良反应应该由谁来报告

 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、卫生部发布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》

第二条的规定,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

的药品不良反应。根据这条规定,这些单位里的医师、药师、护士都有责任

报告。

  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该向所在地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,也

可直接向省不良反应中心报告。一般病例应在发现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上报

工作。发现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/事件,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完成

上报工作,其中死亡病例须及时向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

监测中心报告,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。群体不良反应/事件应立即以有效方

式(书面、电子文本、传真等)向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

局、卫生厅(局)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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