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辽宁省药品检验所
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(一)负责全市生产、经营、使用部门化学药品(不包括生物检定品种)及生化药品的检验工作。 (二)指导市内药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单位质检部门的业务技术工作,帮助研究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。 (三)承担上级有关部门下达及本所安排的有关药品质量、药品标准和检验方法的科研工作,使用和推广药检新理论、新技术。 (四)负责对市内基层化学药品检验人员的培训,并承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实习指导工作。 (五)负责仪器室内仪器设备的管理、维护工作以及仪器设备档案的建档工作。 (六)负责本科室检验用对照品使用计划的制定及管理工作。 (七)承担相关作业指导书、标准操作规程、仪器核查规程的起草、修订工作。 (八)承担新入职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。
(一)负责全市生产、经营、使用部门化学药品(不包括生物检定品种)及生化药品的检验工作。
(二)指导市内药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单位质检部门的业务技术工作,帮助研究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。
(三)承担上级有关部门下达及本所安排的有关药品质量、药品标准和检验方法的科研工作,使用和推广药检新理论、新技术。
(四)负责对市内基层化学药品检验人员的培训,并承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实习指导工作。
(五)负责仪器室内仪器设备的管理、维护工作以及仪器设备档案的建档工作。
(六)负责本科室检验用对照品使用计划的制定及管理工作。
(七)承担相关作业指导书、标准操作规程、仪器核查规程的起草、修订工作。
(八)承担新入职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。
(九)完成所里交办的其它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