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辽宁省药品检验所
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(一)负责全市药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部门中药材中药制剂的检验,技术复核和仲裁检定工作。 (二)掌握市内主要经营部门、生产单位生产的品种及质量情况,掌握中药材、中成药质量动态,进行质量监督,搞好质量分析,建立重点品种的质量档案。 (三)指导市内生产、经营、使用部门质检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,协助研究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。 (四)承担上级有关部门下达及本所安排的有关中药材、中成药质量、质量标准、检验方法的科研工作,应用和推广药检新理论,新技术。 (五)负责市内基层药检人员的培训工作。 (六)负责本科室检验用对照品、对照药材使用计划的制定及管理工作。 (七)负责中药材标本的整理和管理工作。 (八)承担相关作业指导书、标准操作规程、仪器核查规程的起草、修订工作。 (九)承担新入职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。 (十)完成所里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(一)负责全市药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部门中药材中药制剂的检验,技术复核和仲裁检定工作。
(二)掌握市内主要经营部门、生产单位生产的品种及质量情况,掌握中药材、中成药质量动态,进行质量监督,搞好质量分析,建立重点品种的质量档案。
(三)指导市内生产、经营、使用部门质检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,协助研究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。
(四)承担上级有关部门下达及本所安排的有关中药材、中成药质量、质量标准、检验方法的科研工作,应用和推广药检新理论,新技术。
(五)负责市内基层药检人员的培训工作。
(六)负责本科室检验用对照品、对照药材使用计划的制定及管理工作。
(七)负责中药材标本的整理和管理工作。
(八)承担相关作业指导书、标准操作规程、仪器核查规程的起草、修订工作。
(九)承担新入职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。
(十)完成所里交办的其它工作。